罪名解读
【第262条之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一、概念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指组织未成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16周岁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未成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

二、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相关司法解释

本条系根据《刑法修正案(七)》(2009.2.28)第八条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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