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指组织未成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16周岁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未成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
二、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相关司法解释
本条系根据《刑法修正案(七)》(2009.2.28)第八条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