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 | 量刑 幅度 | 犯罪情节 | 处罚标准 | 刑期 |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 第一量刑幅度 | 追诉标准 | (一)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
(二)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 ||||
第二量刑幅度 | 重大损失 | 一般以十万元为起点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 |
第三量刑幅度 | 特别重大损失 | 一般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
相关情节 | 罪数认定 |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
刑法条文: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依据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