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最新量刑标准一览表


罪名

量刑 幅度

犯罪情节

处罚标准

刑期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一量刑幅度

追诉标准(后果严重)

(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二量刑幅度 

后果特别严重的

暂无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相关情节

罪数认定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法条文: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依据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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