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抢夺罪最新量刑标准一览表

罪名

量刑幅度

犯罪情节

国家标准

江苏标准

刑期

抢夺罪

第一量刑幅度

数额较大

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

一千五百元以上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具有右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从轻处罚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3、被害人谅解的;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二量刑幅度

数额巨大

三万元至八元以上的

四万元以上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重伤的;

(二)导致他人自杀的;

(三)具有第一个量刑幅度中(三)至(十)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第三量刑幅度

数额特别巨大

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

三十万元以上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特别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死亡的;

(二)具有第一个量刑幅度中(三)至(十)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附条文: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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