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 | 量刑幅度 | 犯罪情节 | 国家标准 | 江苏标准 | 刑期 |
聚众哄抢罪 | 第一量刑幅度 | 数额较大 | 暂无 | 三千元以上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严重情节 | 暂无 | 暂无 | |||
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 | |||||
第二量刑幅度 | 数额巨大 | 一万元以上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特别严重情节 | 暂无 | 暂无 | |||
附条文: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抢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