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 | 量刑幅度 | 犯罪情节 | 国家标准 | 江苏标准 | 刑期 |
破坏生产经营罪 | 第一量刑幅度 | 追诉标准 |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 暂无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 暂无 | ||||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 暂无 | ||||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暂无 | ||||
第二量刑幅度 | 情节严重 | 暂无 | 暂无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附条文: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