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国务院于
  消费税的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3、征收方法具有选择性;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5、税负具有转嫁性。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零售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委托方也是纳税人。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十一种商品。
    三、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 税  目 | 税  率 | 
| 一、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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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酒及酒精 2.黄酒 | 
 (或者500毫升) | 
| 三、化妆品  | 30% | 
|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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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鞭炮、焰火  | 15% | 
| 六、成品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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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汽车轮胎  | 3% | 
| 八、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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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小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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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 10% | 
| 十一、高档手表  | 20% | 
| 十二、游艇  | 10% | 
|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 5% | 
| 十四、实木地板 | 5% | 
    四、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五、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六、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
    2、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七、消费税的优惠
    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