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解读
【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一、概念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一)主体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是指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如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公司、企业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以及其他受公司、企业聘用从事管理事务的人员。“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非国有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的从事组织领导以及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

(二)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故意利用其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三)客体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因素,是指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后者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权以及利用与上述职权有关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有求于行为人职务行为的请托人索要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办事,接受请托人主动送给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行为人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允诺为他人实现某种利益。该利益是合法还是非法,该利益是否已谋取到,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处罚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相关情节适用

1.追诉标准(数额较大):

(20220515追诉标准二):三万元以上的;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0160418贪贿解释):100万元以上;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目前没有规定。

四、相关司法解释

a.根据《刑法修正案(六)》(2006.6.29)第七条修改。

b.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11.20)[二至八、十、十一]

c.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5.7)第十条(20220515废止)

d.高法《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2005.8.11)

e.高法《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12.25)[一、六]

f.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0418)

g.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十条(20210301)

h.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0515)第十条

移动电话:18915947890
网站地址:www.jsxblawyer.com
邮箱:wanchaofa@sina.com
微信号:wanchaofa365
版权所有:源韬刑事辩护    苏ICP备2021000180号
版权所有:源韬刑事辩护
电话:18915947890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大厦1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