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对于拐骗儿童的犯罪行为,不论其动机、目的如何,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身心健康。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男、女儿童。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拐骗”,主要是指使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
“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指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离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致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能继续对该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依据中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以及其他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人。
二、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拐骗儿童罪】
三、相关司法解释
a.两高、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2010.3.15)
b.两高、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联《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3.20)[六]
c. 《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9.10.27)[二(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