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0年度相关赔偿费用标准依据
苏高法电〔2011〕123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0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0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44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357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118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543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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